医用制氧设备修建在现有标准要求框架下,依照功能化规划理念,应从以下方面满意消防安全要求:
1、供氧设备间易独自修建,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如贴邻其它修建修建,应选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房顶构件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焚烧体,其与贴邻修建相通的门应选用甲级防火门,贴邻修建相邻房间不该设置常常有人房间及储存油脂、有机物和很多可燃物的房间;且氧气缓冲储罐总容积不该大于200立方米(标准状况下);
2、供氧设备间(包含变压吸附设备、氧气缓冲罐)禁止设在地下或半地下修建及医疗修建的底层;与火源和甲乙类爆破风险场所的距离应不小于场所与医院相应修建的距离;独自修建时,与其它修建的防火距离可按现行标准恰当放宽,具体可依周边修建的结构、功能决议,当氧气缓冲储罐总容积不大于200立方米标准状况下)时距离不限,当氧气缓冲储罐容积大于200立方米时按乙类火灾风险性场所断定防火距离;新建医院和旧有医院改造时供氧设备间可设置在修建的顶层或屋面上,并应设独立的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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